民法典法律知识

立遗嘱在公证处可以吗

2022-01-04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的财产最终能够给自己最信任或者是最疼爱的人,如果只是口头的述说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书面约定就怕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实现,往往就会立遗嘱。那么,立遗嘱在公证处可以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立遗嘱在公证处可以吗

一、立遗嘱在公证处可以吗

民法典对民法典中老人立遗嘱如何在公证处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老人可以持遗嘱、身份证明、财产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二、民法典规定公证处可以立指定遗嘱继承人吗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不是由公证处指定的,而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指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三)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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