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酌情分得遗产制度是指允许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及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未能继承遗产的人适当分得遗产的制度。
(一)即继承人以外的人,由于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某种扶养关系,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特征:
1、酌情分得遗产,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酌情分得遗产,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和与被继承人在生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人。
3、酌情分得遗产人取得的遗产份额可按具体情况处理。
(四)相关要素
1、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与被继承人形成某种扶养关系的人,义务主体为全体继承人。
2、酌情分得遗产就其性质而言应属债权。因其以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的存在而发生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客体,因而属法定遗产债权。
3、酌情分得遗产的取得是基于扶养关系。
(五)酌情分得遗产制度的适用
1、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酌情分得遗产人须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扶养关系,也就是说受扶养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原无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继承人是出于道义等原因对受扶养人进行辅助与养育。
2、缺乏劳动能力,包括尚未成年而自始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年老多病、身有残疾等原有。劳动能力丧失了劳动能力。
3、须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没有经济上的生活收入,既包括以自己劳动获得的。
通过上文我可以知道有关于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具体方法是什么?通常的情况就是遗产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还有常见的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写好的遗嘱,认定是哪一个成为继承人的情况,学好法律知识对以后的生活都会有所帮助的。还有不懂的地方尽管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