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

2021-03-15 14: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继承法》制定于1985年,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然而时过境迁,人们的财产状况已经发生了的重大变化,对此《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使我们的继承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那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有哪些呢?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

  一、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重新界定了遗产的范围,采用了概括式的方法使得遗产范围比较容易被确定。《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做了两个排除,一是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另一个是依照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

  2、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理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新增一项丧失继承权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3、新增继承权的恢复制度。如今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丧失继承权,财产就无法流转下去。继承编新增宽宥权,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废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当一个人立的遗嘱有数份,内容相互冲突,以离他死亡最近的那一份遗嘱为准。

  5、新增遗产管理人。随着经济的发展,遗产的数量大大增加,需要专门的遗产管理人来管理,为此《民法典》专门用了5个条文规定遗产管理人。

  二、房产继承权时效是多久

  房产继承权时效是自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具体如下: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顺序的确定,一般考虑婚姻关系、血缘远近关系,并结合扶养或共同生活关系、传统和习俗等因素确定。《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基本完善的继承法律制度,使继承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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