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遗嘱公证怎么申请过户

2022-01-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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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老人家在自己在世的时候,神志清晰的情况下,自愿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以遗嘱的形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安排,当去世后受益人就可以拿着遗嘱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有遗嘱公证怎么申请过户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遗嘱公证怎么申请过户

一、有遗嘱公证怎么申请过户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不动产后,可以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登记如何规定

(一)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的行为,即房屋登记的行为主体是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二)房屋登记是一种记载行为,既行为内容是记载行为。对于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存在不少争议,我们认为,登记的本质就是将应当登记的物权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变动情况和其他事项登录、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以备公众查阅的行为,因此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就是将行为对象予以记载。

(三)房屋登记的对象是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如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所以,房屋登记记载的对象不能仅限于房屋权利,也应该包括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四)房屋登记是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即登记行为的结果是将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以登记机构将有关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作为登记完成的标志。房屋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证明物权状况的重要根据,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以后,登记机构应当向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条件

(一)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房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部分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有遗嘱公证怎么申请过户这个问题相关知识。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不动产后,可以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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