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己写的遗嘱用公证吗

2022-01-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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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我们在继承遗嘱过程当中,我们是可以根据法律效应以及一些相关要求来进行登记,同时遗嘱也是可以进行公正处理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申请,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自己写的遗嘱用公证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自己写的遗嘱用公证吗

  一、自己写的遗嘱用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是自愿行为,自己想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但遗嘱不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遗产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遗产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其次,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自己写的遗嘱用公证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自己在进行遗嘱公证过程当中,他所办理的条件以及一些相关能力是需要符合国家要求的,并且要表达真实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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