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书面的条件是嘛

2022-01-30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嘱的成立以及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必须是具有遗嘱能力的民事主体,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够设立书面遗嘱,遗嘱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嘱书面的条件是嘛的相关内容。
遗嘱书面的条件是嘛

一、遗嘱书面的条件是嘛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三、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法律允许代写遗嘱,但是遗嘱毕竟牵扯很多,所以要代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应,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代写遗嘱的具体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指出。

有效的代书遗嘱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遗嘱书面的条件是嘛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设立书面遗嘱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书写,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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