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2022-02-0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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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产继承时,如果有遗嘱的,就先适用遗嘱的规定,如果没有遗嘱的,就适用法定继承的顺序。那么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的财产如果名下的子女太多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计算来进行分配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可以用法定的条款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子女都可以分配到财产,从而也不会引起各种的纠纷。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解读:

  在本规定出台前,全国其它法院有与本规定基本一致的处理意见,应当说该规定是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该条规定对另一方的保护有失公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都系直系亲属或第二代的旁系亲属,所以他们之间完全可以在内部达成默契(而不让其它人包括司法机关知晓),形成一个假的遗产处理意见对外宣布,从而达到合法地侵犯其配偶的财产权益。所以本人认为该条规定有一边倒的倾向,对配偶方有失公平。

  三、继承房产分割如何办理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要求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若无遗嘱的,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达成房产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由一方继承人到法院提起继承分割之诉,待法院对房产的分割做出判决、调解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2016年7月4日之前,因继承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现司法部已废止的该规定,即办理继承房产变更登记时无须强制公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为了公平起见,财产的分割应该要满足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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