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书面遗产赠予有用吗

2022-02-15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个人订立遗嘱可以有不同的种类,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等,有的人就选择了书面遗嘱来订立遗嘱。那么书面遗产赠予有用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书面遗产赠予有用吗

  一、书面遗产赠予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赠予要想发生效力,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赠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赠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是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赠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赠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赠人的个人财产

  遗赠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赠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赠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赠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很多人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而导致所立的遗嘱无效。立遗嘱之前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或者相关的专业人员,这样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种类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种类包括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形式不合法就无效吗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为了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和欺骗的情况,法律规定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保证见证人、代书人在场,这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书面遗嘱有效力,但是前提是符合遗嘱有效的条件。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书面遗产赠予有用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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