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产诉状如何写

2022-02-0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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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我国的遗产,在进行诉讼程序过程当中,是需要当事人准备好一些相关证据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一般情况下面,他的诉讼费用是需要被告人进行承担的,并且也要证明一些注意事项,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遗产诉状如何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遗产诉状如何写

  一、遗产诉状如何写

  原告:吕XX,女 ,汉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现年82岁,住X市X社区X栋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母亲,被告的祖母。联系电话:X

  被告:韩X 男,汉族,1982年出生,现年28岁,住址X市X一路X号楼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长子。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因死亡后单位返还的各项费用共计:X 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剥夺被告韩X继承韩XX遗产的继承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韩XX,生于1957年,2000年离异后与被告共同居住。2005年被继承人韩XX经医院检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韩X便将其撵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被年迈的原告收至家中共同生活。2008年8月被继承人韩XX癌症复发,9月22日病逝与抚顺市第二医院。在与原告共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继承人韩X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儿等人负责,被告从未尽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术、化疗等)也都是原告等人护理照顾。原告多次请求被告韩X去医院探望及陪护,始终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绝。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事处理被告也未曾参与,还忤逆到把孝带踩在脚下,大闹灵堂,不让其父出殡。丧事毕后,又四处弄虚作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收据,丧葬费用等相关手续,企图骗取相关遗产。原告念及祖孙情谊多次与之协商要求被告分给自己少部分遗产作为养老费,但被告不仅置之不理并对原告恶语相伤,拳脚相加。以上事实均有被继承人生前单位领导、同事、邻居证实和生前的所有遗物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对被继承人病后遗弃和不管不问不顾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依照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韩∑∑的遗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原告:吕XX

  X 年X月X日

  附:民事诉讼状副本一份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对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对其所应继承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对其所应继承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四)遗嘱因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而无效的,对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六)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专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的与被继承人保持合法夫妻关系的人。配偶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夫妻得相互继承财产,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区别。

  (二)子女,是父母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卑血亲。根据《民法典》之继承编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是子女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其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四)兄弟姐妹,是最亲近的旁系血亲。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为亲近的直系尊血亲。按照《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也存在着抚养、赡养关系,这是他们之间享有继承权的法理前提。

  (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这是我国继承法中的特色规定。一方面,其契合了我国社会在孝道理念的影响下广泛存在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进行赡养的传统;另一方面,其也有利于弘扬家庭的养老职能,鼓励丧偶者继续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体现权利义务相二致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尽主要赡养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照料、帮助,必须是在生活上经常照料、经济上长期供养,否则,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遗产诉状如何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起诉处理过程当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以及一些相关意见,在起诉证明上面进行书写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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