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免税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
4、继承权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三)登记过户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减免税批复
(四)股权继承
(五)存款继承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遗产继承案件管辖法院为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遗产继承相关手续的相关内容,若大家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