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2022-02-1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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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老人在去世之后,一般都会将生前所有的财产留给自己的亲人,这也将面临到遗产继承的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那么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二)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三)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四)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应当由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放弃继承人员需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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