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关于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审查是否属于转继承纠纷。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一)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三)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四)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五)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六)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转继承纠纷时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关于继承的转移是否属于转继承,以及转继承人的确定等于转继承有关的都属于转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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