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

2021-04-08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定继承指的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那么,你知道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学习法律知识有所帮助。
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

一、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

没有继承和不继承的说法。承包权归家庭,并非个人,目前,我国农村实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个人承包制,也不是劳动力承包制。也就是说,承包土地的,是这个家庭,而不是某个成员。即使家庭成员有变化,但只要农户这个家庭还存在,就没有继承和不继承这一说,某个成员去世后,他的承包地还在这个家庭,不会被收走,也不存在继承这一说。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2、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二、父母的财产继承人是谁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配偶、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

2、父母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父母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还包括受遗赠人。

3、父母的继承人先于父母死亡的,这时候应当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4、父母对继承财产进行遗嘱继承的,除了法定继承人外,父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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