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口头遗嘱如何继承公证

2021-04-19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继承的类型当中,不仅仅只有法定继承这一类,法律上也并不是优先选择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而是在尊重被继承人的自身意志上,进行继承的判定。遗嘱是教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继承方式,那么口头遗嘱作出之后,如何进行公证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口头遗嘱如何继承公证的相关内容。
口头遗嘱如何继承公证

一、口头遗嘱如何继承公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危机情形消除之后,只有口头遗嘱变更为书面遗嘱,才可以前往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 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的撤回与变更设立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口头遗嘱如何继承公证的相关内容解答,简而言之,有效的口头遗嘱在法定的危机情形消除之后,需要更改为书面的遗嘱,之后才是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建议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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