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基于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
5.遗嘱中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内容。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至于是既遂还是未遂,在所不问。但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并不导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动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则不能确认犯罪人丧失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找法网提醒您,不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有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该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4.该遗嘱具备相应的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等,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相应的形式条件。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