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两次代位继承区别

2021-04-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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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我相信大家对继承并不陌生,遇到最多的就是法定继承了,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某个子女已经死亡,但是该死亡子女有遗留下子女时,就会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那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两次代位继承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两次代位继承区别

  一、两次代位继承区别

  《继承法》规定了代位继承,并没有规定二次代位继承,没有这样的法律概念。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27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如何办理代为继承的手续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两次代位继承区别的相关内容,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经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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