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新增的内容,被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为其直系晚辈血亲(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受辈数限制,辈分不同的,由辈分高的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其子女。
4、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的事由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其直系晚辈血亲也丧失了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
对许多人来说,会很容易模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总的来说,转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死亡,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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