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权的丧失要件

2021-04-23 10: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继承权的丧失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继承权的丧失要件

  一、继承权的丧失要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权的适用情形

  根据对实践的总结,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被继承人虽然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是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下的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

  4、遗嘱继承人因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而丧失了继承权;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6、遗嘱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7、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旦适用法定继承,谁享有继承权、继承什么、怎么继承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任何人都不能改变。

  三、放弃继承权的后果是什么

  1、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 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继承权的丧失要件的相关内容,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都会丧失继承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咨询,大家的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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