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然后再进行遗产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遗产债务的范围是: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2.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如杀人犯被处决后,还应用他的财产清偿受害人的亲属所要求的民事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当有被继承人负担的债务。找法网提醒您,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