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公证是有效的,但是公证会增强其证明力。《民法典》规定遗嘱生效的条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2.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找法网提醒您,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3.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1.立遗嘱人的身份属实,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3.立遗嘱人能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立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立遗嘱内容清楚、文字表述准确、内容完备、有立遗嘱人的签名、立遗嘱的日期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