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的订立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2022-10-12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嘱的订立可以采用的形式有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书写,代书遗嘱,即由代理人进行书写,除此之外还有公证遗嘱,需要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及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遗嘱的订立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一、遗嘱的订立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订立可以采用的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

  2.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因为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找法网提醒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4.遗嘱的内容合法;

  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三、遗嘱具有什么特征

  遗嘱具有的特征如下: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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