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遗嘱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代位继承的手续如下:
1.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参与继承;
2.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公证的户籍证明参与继承;
3.代位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找法网提醒您,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公证遗嘱的遗嘱人是可以撤销的。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