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权起诉状怎样写

2021-04-2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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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很多老年人并没有生前订立遗嘱的习惯,因此而产生的遗产继承纠纷也在逐年上升。遗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多种途径解决,更多关于继承权起诉状怎样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继承权起诉状怎样写

  一、继承权起诉状怎样写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民法典》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对父亲石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石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石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二被告将石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二、儿子去世父母私毁遗嘱丧失继承权

  陈老伯与张老太夫妇育有两个儿子,即被继承人陈-刚和案外人陈-强(均为化名)。施女士与陈-刚系夫妻,育有一女。2009年1月29日晚,陈-刚在患重病住院治疗时病危,经抢救恢复神志后,他主动在病房写下遗嘱并要求值班医生证明其神志清醒后在遗嘱上签名确认。陈-刚将遗嘱交给在场的哥哥陈-强后,于次日去世。陈-强随后将遗嘱交给父母,而陈老伯与张老太未告知儿媳施女士就将之烧毁。

  陈-刚去世后,陈老伯夫妇因与儿媳施女士对两套系争房屋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2009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析产和继承。

  陈老伯夫妇称,系争的一套202室房屋,是陈老伯单位增配的租赁公房,1994年初,由陈-刚出资用母亲张老太的工龄购买,当时在册户籍为张老太和儿子陈-刚。因陈-刚是受委托办理购买手续的,因此陈-刚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而系争的另一套101室房屋登记在张老太、施女士及女儿和被继承人陈-刚名下,现起诉要求对这两套系争房屋析产和继承。

  施女士及女儿辩称,同意对两套系争房屋进行析产,但不同意原告继承。陈老伯夫妇擅自销毁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依法应丧失继承权。因购买202室房屋产权时,施女士已与陈-刚结婚,故应与张老太一样享有该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分割。而101室房屋系施女士和陈-刚婚后购买,其中20.7万元是以张老太、施女士及女儿、陈-刚4人共有的动迁支票支付,余款则由施女士向银行贷款,故张老太仅出资5万余元,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院认为,陈老伯与张老太在未告知被继承人妻女的情况下销毁遗嘱,不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丧失继承权。202室房屋产权以归张老太所有为宜,但应当确认为张老太与陈-刚共有,各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陈-刚名下的产权份额应归施女士及女儿继承,另施女士已证明购房款系其出资,张老太应按其份额返还施女士相应折价款。

  而购买101室房屋时,张老太出资虽为5万余元,但其增值部分张老太应享有四分之一、出资部分应予返还。因此法院确认101室房产权归施女士及女儿共有,故应支付张老太相应折价款。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三、哪些人是继承人

  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继承纠纷而诉至法院,对家庭的和睦氛围等多少还是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继承权起诉状怎样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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