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1-04-27 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很多家庭父母去世后,都会留下一套房产,这属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或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房产继承会涉及到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名下。那么,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二、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证书或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三、老人的孙子有没有房产的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老人去世孙子没有继承权,孙子只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有老人继承权:

  1、老人的子女先去世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老人去世后,子女也去世的

  老人的遗产也可由孙辈转继承。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是,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还有,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是老人在世时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辈

  4、如果孙辈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也可适当分得遗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