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放弃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2-11-21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放弃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放弃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放弃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放弃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找法网提醒您,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二、放弃继承采用的方式是什么

  放弃继承采用的方式如下:

  1.书面方式。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三、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反悔,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且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在书面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之前,可以予以反悔,若到达其他继承人的,泛起行为生效,继承人无法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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