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2.申请主体不同
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
3.申办流程不同
遗嘱公证: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由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找法网提醒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