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

2021-04-30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你知道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

       一、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二、民法典规定有遗嘱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有遗嘱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遗嘱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遗嘱的条款存在异议的,或者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合法的进行公证处理,并获得法律效力,但此项公证并不能继承权生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及其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对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解相关苏州遗产公证收费标准方面的知识,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处理自己的公证事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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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和遗产公证有什么区别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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