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2022-12-30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七点,即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是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以及继承人伪造、销毁遗嘱等。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一、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以下几点: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6.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7.受遗赠人有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丧失继承权由哪个机关认定

  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三、可以获得继承权的人员有哪些

  可以获得继承权的人员有:

  1.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找法网提醒您,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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