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第几继承人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能忽略继承人,法律上规定,我国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于这两个继承。找法网提醒您,接受遗赠的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是可以忽略法定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