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如下: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3.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继承人、继承顺序具有强制性;
2.在没有遗嘱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以身份关系为基础。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房产要过户的,民法典中父母一方死亡房产遗产需要登记过户的,如果房屋遗产是父母共有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