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犯姓名权是什么诉讼

2021-05-17 10: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一个公民都拥有人身权,而人身权包含着姓名权,而每一个人都不得损害和侮辱他人的姓名权,当要使用他人的姓名权的时候要经过本人的同意才可以,那么侵犯姓名权是什么诉讼呢?想要知道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往下看。
侵犯姓名权是什么诉讼

一、侵犯姓名权是什么诉讼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三、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四、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3)干涉他人姓名

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4)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区分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亦构成侵害姓名权。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姓名权之侵害。

上面的文章就是讲述了侵犯姓名权是什么诉讼,从文章中我们还要清楚地了解到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和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网友们如果对姓名权还有哪里不懂的地方,不妨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会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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