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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05-17 17: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应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不仅是宪法原则,也应该是其他法律所应体现的原则。既包括立法者为不特定的人设定权利义务时的公平,又包括执法者对特定的人适用法律时与其他个案的人的平等。那么,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包含什么内容?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工亡情况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时,不分城镇或者农村户口的员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都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其他事故中(比如说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赔偿的标准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9条相关规定来执行,在“同命同价”开始以后,死亡赔偿金就不再区分死者是城镇还是农村,赔偿金统一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支付。但死者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则赔偿年限减少一年,比如说,在75周岁时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肇事者需要赔偿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损害类型的不同而赔偿标准不一,同样也是违背公平与平等原则,因此,统一标准,是法律公平与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通过上文内容相信大家对人身损害赔偿有了更深的了解,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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