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2021-05-17 17: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婚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物质上的损害赔偿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赔偿,也就是过错方给对方带来了财、物上的损害。那么这种过错对离婚关系中的受害方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是多少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从上述文章我们知道,离婚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及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