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交警能调解几次

2021-05-18 13: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驾驶机动车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但在生活中,总有人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都会介入处理,并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交警能调解几次?以下内容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交通事故交警能调解几次

一、交通事故交警能调解几次

交通事故交警一般调解两次。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二、调解书怎么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送达到当事人后具有法律效力。发生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三、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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