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椰子掉落砸伤人由谁担责

2021-05-26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椰子肉和椰子汁虽然比较受欢迎,但是打开椰子壳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椰子壳非常坚硬,由于椰子树可以长的很高,所以当成熟的椰子从树上掉落砸伤人就是很危险的,那么椰子掉落砸伤人由谁担责?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椰子掉落砸伤人由谁担责

一、椰子掉落砸伤人由谁担责

如果椰子树的主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就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林木折断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实行过错推定的时候,意味着受害人作为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系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因被告所有或管理的林木折断而受到损害,无需证明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作为被告主张自己无过错的,应当举证证明;不能举证证明或举证不充分的,则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林木折断致害案件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抗辩事由。主要有:

  (1)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林木折断多因自然原因所致,但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的,换言之,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免予承担侵权责任。

  (2)不可抗力。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可依此减轻或者免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3)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对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受害人有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二、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须有林木的致害行为。即出现了林木折断的事实。林木折断不仅仅是指路边树,而是指一切林木。《民法典》规定的林木致害行为是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在林木致害方式的理解上,应当包括林木倾倒,即林木倾倒但未折断,也就是林木从某处断裂,既可以是林木整体的断裂,也可以是树枝的断裂。同时发生的损害是由林木折断造成的,而不是对林木本身造成损害。这里是否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实施的行为导致损害,以及林木是否直接接触受害人,不属于考虑的因素。例如,一人骑车为躲闪即将坠落的折断的林木,仓促之中不慎摔伤,可能受害人并未被折断的林木直接砸到,但此种情况下,也构成林木损害责任。

2、须有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林木折断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二者之间应当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一般地,林木折断直接造成损害事实的,为有因果关系;林木折断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而是引发其他现象,导致他人受损害,也应为有因果关系。

4、须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管理不当或者欠缺,均以过失方式表现出来。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过失的确定方式应采推定方式。即发生了林木折断的损害事实,首先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证明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这个举证责任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而非受害人承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的倒置。

三、民法典对侵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椰子掉落砸伤人由谁担责的内容,如果椰子树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责任,否则不用承担。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