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者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责任的情形,有以下情形的,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明智对方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强迫其喝酒的;
2、一起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者其他地点导致发生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要做到文明喝酒,健康喝酒,摒弃旧的、不好的习俗和风气,做到不劝酒,不以酒作为聚会的主角,从根本上杜绝饮酒安全隐患。
2、若席间已经有人饮酒过量,那么,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好人在场陪护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
律师提醒,在朋友聚会喝酒的时候,应注意把握好度,在朋友身体不适或者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不强劝,要保证其在醉酒状态下的安全,并对其酒后驾车等不法行为进行劝阻。做好这些工作,就可以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同席的人尽到了注意义务,是避免责任的关键。但是,喝酒聚会多是熟人之间的事,空间相对封闭,没有外人在场。如果席间大家都喝得醉醺醺的,怎么才能证明谁没有劝酒,谁尽到了注意义务呢?由于聚会具有私密性,很少有监控,若出现纠纷,各方各执一词,确实很难取证。但是,聚会若在酒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聚会的组织者可以提供消费清单,证明上面没有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以此主张免责。同时,聚会的参与人也要注意保留自己没有强制性劝酒的证据,以及聚会后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证据,如护送回家的出租车发票,通知家属的电话通话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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