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2021-05-31 09: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我们与对方签订一份合同的时候,合同上一般都会有一些条款是与损害赔偿有关的,这个条款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相应的保障,那么合同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又是如何的呢?想要知道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往下阅读一番。
合同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一、合同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这两种违约形态,体现的是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符合民法典发展的趋势。在严格责任原则下,除非存在免责事由,否则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即应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维护守约方的利益和合同的严肃性,也有利于加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

违约归责原则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行为发生后,应依据何种标准和准则确定其法律责任。作为在合同责任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法律规范,归责原则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内容、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范围等方方面面。它既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又是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裁判依据,还是贯穿于整个合同责任制度并对具体的责任规范起统帅作用的立法准则。

二、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三、典型的过错责任形态有哪几种

1、网络侵权,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两项规则:一是通知规则或提示规则,即“通知——删除”责任,指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只有在受害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二是知道规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指行为人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先前行为等负有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场所”责任,指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因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致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责任。二是组织者责任,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3、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的责任。主要特点在于:第一,没有采用监护人的责任,不适用严格责任。第二,区分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前者实行过错推定,而对后者采用过错责任。第三,规定了因第三人造成学生损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又称为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事故责任所涵盖的范围较为狭窄,引起此种责任的医疗活动只能是医疗事故。

 以上是合同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相关内容,从而找法网小编还给网友们普及了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以及典型的过错责任形态有哪几种,这些内容都与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息息相关,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网友,不妨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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