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持续侵权行为有哪些

2021-05-31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的一种侵权类型,很多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发生侵权纠纷,给被侵权人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那么,持续侵权行为有哪些?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以下内容能帮助到您。
持续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持续侵权行为有哪些

所谓持续性侵权行为又称持续侵权,是指对同一权利客体持续、不间断地进行侵害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权责任时效是几年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典》的规定。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典》中第188条规定为20年。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介绍的关于持续侵权行为有哪些以及涉及到的其他法律知识的补充,我们要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如果还有其他困惑,可以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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