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

2021-06-04 08: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身受损是难以恢复原状的,不仅让被侵权人的身体遭受痛苦,而且也会使受害人的精神备受折磨,但对于人身的损害不能只凭借主观的感受,需要介入专业的伤势鉴定机构才能评价被侵害人的利益损失,这也进一步加强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那么,眼睛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

一、眼睛轻伤鉴定标准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包括: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等

二、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别

1、对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不一样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2、处罚性质不一样

如果故意伤害人至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伤害人至轻微伤,则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与轻微伤法律上发生性质的变化,如果对方造成轻伤,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轻微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行政拘留、罚款等,可以在赔偿是调解,但法律程序还是要进行的。

三、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眼睛轻伤鉴定标准”的有关法律知识。当我们的人身遭受到损害时,应当尽快的进行伤势鉴定,并及时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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