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

2021-08-19 08: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现代的社会和合同有扯不开的关系,在签订的合同之后,就必须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来约束双方,如果有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必须支付一些违约金,但如果对被侵权劝人造成具体损失的,不止赔偿违约金。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

一、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

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对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指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

三、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责任损失,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它具有补偿性。

违约的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金钱补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其他物代替作为补偿,而且,这种补偿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这与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有所区别。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设定。当事人可以先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违约方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遭到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而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则不在此列。

从上文我们知道,只有在有违约的行为,并且受害人有一定的损失,这个损失可以是金钱方面的损失,或者是一些产权方面的损失,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以上内容就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相关的回答,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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