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

2021-01-07 11: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有的朋友会出于好心或是行个方便等,在驾驶车辆时顺带免费捎上他人一程,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好意同乘。只是驾驶过程中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驾驶人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

一、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

在好意同乘造成了乘车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司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如果司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就是无偿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在好意同乘者,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的无偿乘车人。其特点是:

第一,同乘者搭乘他人机动车,机动车的运营者为一方,提供车辆,同乘者为一方,搭乘该机动车。

第二,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如果主要的运营或者行驶目的是为机动车自己的目的,为了同乘者的目的而略作其他行驶,也视为好意同乘。

第三,搭乘者搭乘机动车为无偿,因为有偿则为客运合同所调整。专门迎送顾客或医生或他人,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同乘者提供部分燃料或燃料费的,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视为好意同乘者,有的不认为是好意同乘者,但是一般划在好意同乘的范围内加以研究。

第四,同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保有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三、好意同乘的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

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比如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的信息,由上可知,好意同乘造成了乘车人损害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司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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