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2021-01-07 1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发生损害行为的,一定会涉及加害方和受害方两方,加害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时候损害行为不是加害方造成的,那么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一、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什么是混合过错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有对混合过错及其民事责任的具体表述‌。‌

  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归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多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还有一种情况应与加以注意,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加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三、混合过错有什么特征

  混合过错与一般的侵权形态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致害人与受害人的主观过错相混合

  混合过错不同于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是致人损害的数人均有过错‌,‌不涉及到受害人的过错问题‌。‌而混合过错则不仅致害人一方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一方也有过错‌。

  2、损害发生的原因相混合

  在混合过错中‌,‌致害人一方与受害人一方的行为‌,‌均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法。商‌如果仅是一方的原因而致损害发生‌,‌则无论是致害一方的原因还是受害一方的原因‌,‌都不构成混合过错‌。

  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

  混合过错的结果是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而不是双方受有损害‌。实践中‌,‌当双方的行为互给对方造成损害时‌,‌这实际上是两个侵权行为‌,‌而不是混合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就自己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在混合过错中必须存在受害人的过错‌法。商‌正确认识受害人过错的性质和形态‌,‌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也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是加害方故意实施损害行为的,就是单方面的损害,如果损害行为是由于受害方造成的,就属于混合过错,而这时加害方是不承担责任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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