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2021-06-28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车子的数量是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就变多了,交通事故中对伤者的赔偿是多方面的,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而这其中还有关于精神方面的赔偿,这是大众容易忽略的。那么,交通肇事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交通肇事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一、交通肇事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标准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并不适用于违约责任中,单纯存在于侵权纠纷中。由于一些违约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处理起来有些不合情理、显失公平。但是《民法典》中对于因合同违约而受到侵害的主体新增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实现了创新性突破。民法典实施后,如果违约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者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了。

三、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肇事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其实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不比实际带来的损害,在计算的时候是比较复杂的,而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时,也只能参考一些相关因素,而没有一个很确定的赔偿标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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