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树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1-01-0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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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城市道路旁看见的树木其实是有相关的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的,如果根据树木的生长态势有脱落的现象,有关人员就需要对其尽快进行处理,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树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树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树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树木果实的致害行为。树木果实致害行为只能是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凡是其中之一种,都构成这种侵权行为的方式。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一般是人身伤害,包括致人轻伤、重伤致残和死亡。也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损害事实须与树木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直接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为有因果关系;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而是引发其他现象,致他人的人身受损害,亦为有因果关系。有时候,树木致人损害的原因属于自然力的原因,只要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同样具备因果关系要件。

  4、须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这种过错一般是指管理不当或欠缺,均应以过失方式为之。其过失的确定形式采推定方式,凡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首先推定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失,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勿须受害人证明。

  树木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主体请求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树木致人损害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树木果实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二、树木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免除其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如果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不同,例如本案,树木枯枝应当及时清理,风大刮断枯枝,其管理人有过错,不是不可抗力。

  3、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树木致害他人,其所有人、管理人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过错行为与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致害结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免除树木果实的所有人、管理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树木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有致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管理人有过错,这时候管理人是否承担责任就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进行认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树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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