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2021-01-08 09: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一句话背后需要背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感,环境是不可再生的,所以我们不能够随意的破坏,我国法律也对环境保护作出了立法,那么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一、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污染环境行为是由于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这种情况下,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请求污染者或者第三人赔偿。但是,相关法律并未明确污染者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污染者对污染环境行为也有过错的,第三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污染者能否以第三人过错为由主张减免责任的问题。

为此,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是:被侵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

三是:污染者以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数个污染者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数个污染者实施污染环境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数个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环境行为;二是数个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行为。

第一,数个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数个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要区分三种情况:一是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是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的,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其余损害由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的是数个污染者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损害,对外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要确定数个污染者之间内部应当如何分担责任,应当适用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或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损害,需要确定污染者之间责任大小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如果在破坏环境的主体中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生态破坏的,那么根据我国的责任追究原则,既可以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又可以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有哪些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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