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都审查什么

2021-06-29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人认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遭到侵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的案件。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都审查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详细介绍。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都审查什么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都审查什么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二、财产损害纠纷赔偿的处理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损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都审查什么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如果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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