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两个以上侵权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2021-01-12 09: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那么,两个以上侵权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两个以上侵权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一、两个以上侵权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二、民法典对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三、什么是环境污染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两个以上侵权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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