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

2021-08-05 1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各个企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款来支撑合同的履行,当其中一方原因对于合同造成损失,或者有违背合同的约定情况下,是需要赔偿的。那么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什么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一般包括:因为违约而得不到补偿的订约费用支出;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的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损方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没能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与直接损失相比,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

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款是民法典对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的体现和规定。从体系上来看,它首先以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能范围或者说合同利益的总体构成,接着就损害作了基本的类型划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最后确立了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

三、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违约方仅就缔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违约方不予赔偿的规则。我国99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是对此规则的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向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主要的补救方式。从性质上看,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是法律强制违约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损害赔偿与违约情况都是有白纸黑字写着的,所以希望大家不要随意的违约。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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