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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2021-01-18 09: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其知识产权,否则即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当然前提是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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