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2021-09-08 15: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过错方赔偿一直是在离婚的案件中出现,这种赔偿一般可以分为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种。如果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且要求对方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通过赔偿标准来定性了。那么在法律规定中,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来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一、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二、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参考以下六种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而在实践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但大部分地区比如北京市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超过五万的不多。这也是由各地法院参考以上几点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的。

虽然说单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赔的金额不会太高。但是,若一方具有重大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适当多分。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在我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也就是说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三、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

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以及精神赔偿两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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